今天(12/14)是司律二試放榜,錄取人數也有增加,我相信除了閱卷老師有改變改題模式之外,考生整體的實力提升也是造成這現象的原因。這樣的結果減緩了400門檻帶來的衝擊,確實令人雀躍。
但還是有些話,我想對今天過得不甚理想,尤其是那些仍被400分門檻卡住人生進程的朋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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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很喜歡前考選部長董保城老師在評析司律考試說的一段話:「上榜或是落榜,往往就是個二、三十分的差距,如果把二、三十分丟到各子題裡去,可能也就一子題兩、三分的差距而已,這裡面是否真有實力的差異?」
我想申論題在中國大陸稱為「主觀題」並非沒有道理,評分標準會隨著時間、閱卷老師的心緒所浮動,縱使是一個任教、改題多年的老師可能也無法保證自己在改每一份考卷時都能維持一樣的精神力與專注度。
更遑論每個遇到的閱卷老師評分重點都不同,可能一題涉及 A 、 B 、 C 三個爭點,但只要某一老師覺得 A 爭點特別重要,心證上將他分配多一點分數,就可能導致完整論述 B 、 C 兩個爭點、而 A 爭點論述較簡略的學生分數不甚理想。
(也有老師主張爭點打深不打廣,但又如何真正、明確地判斷閱卷老師想看到的是什麼爭點呢?)
這裡面是否真有客觀實力的差異?或許吧,但這評斷實力的「客觀標準」本身,就我而言,實在太令人難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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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考選部輸了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82號判決)後,就立刻更改閱卷規則,增加啟動第三閱的難度(可參考閱卷規則第七條修正案總說明),承諾會保障考生閱卷客觀性的程序,彷彿離考生越來越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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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律師市場改革的政策安排、作為及格制的400分門檻在司律考試當中的適當性(董保城老師主張合憲性疑慮)、選考科目為何不加入400分的計算基礎、考試究竟能否確保律師執業的專業性、是否應限縮法律系數量......這些議題實在是吵也吵不完,既得利益團體的嘴臉也令人憤怒(「你們以為沒有400分門檻你們就考得上?」,這種話語聽在考生耳裡實在是心如刀割)。
只能期待做出決策的那些掌權者負起他們的責任,雖然在釋字第682號解釋的框架下,可能也無法律或憲法責任,只剩下政治及歷史責任而已。
而我們考生的權益,在社會其他議題面前,似乎也搶不到什麼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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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什麼人物,沒考上司法官、落榜過,109年有幸上榜。但想起過去因落榜而痛苦不已的自己與朋友們、因為這制度而瀰漫的「上榜論英雄」價值觀、同儕間的割裂、帶給法律系學生嚴重的自信心問題、重考試輕學術的研究所學生現狀、販賣恐懼的相關行業,有些話實在是無法忍住不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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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也請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永遠記得,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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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於2020年12月14日,背後的心情或許也是筆者去年開設這個粉專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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