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修正重點說明
1. 建構堅實第一審的訴訟結構
(1)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 #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專責辦理 #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行政訴訟事件,以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專業性。
明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 #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及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等事件,原則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時,得聲請訴訟救助,以促進訴訟並保護當事人權益。 . 3. 保障原住民族、弱勢兒少與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權益 . 4. 防杜濫訴
增訂防杜濫訴之程序(增訂濫訴之定義、駁回規定及處罰規定)。 . 5. 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
增訂調解、促進訴訟程序。 . 6. 強化裁判見解統一機制
#強化高等行政法院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裁判見解機制 . 7. 配合修正其他法律,完備法制架構
二、相關連結:
1.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111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 https://www.judicial.gov.tw/....../dl-1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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