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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民服務也算是立法委員職務?!
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院有議案審議、聽取報告及質詢、文件調閱處理、審查行政命令、審查請願文書等權限;復依照法務部的認定,立法委員因服務選民,如 #轉達民眾陳情、#請願及建議等事項,亦是 #依法執行職務。
另,#立法院組織法 第32條第1項及其附表,亦有規範立委服務處之相關公費,可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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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民服務不適用 #遊說法 規定
立法委員服務選民,是依法執行其職務,依遊說法第5條第3款規定,此種依法規規定的程序及方式所為的陳情、請願等表達意見的行為,不適用遊說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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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立委拜託幫忙的公務員該怎麼辦?
依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第4點第2款規定,立委依法規規定的程序及方式進行的陳情、請願等表達意見的行為,#非屬請託關說之行為,公務員受理此類陳情、請願及建議事項, 即應依有關陳情、請願等法令規定處理,如 #行政程序法第七章「陳情」、 #請願法 第8條:「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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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民服務事項不合法?公務員該聽話嗎?
公務員對於立委因選民服務轉達民眾之陳情、請願或建議等事項,經衡酌符合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等,自應依法行政據以辦理;#若有違反前述規範之虞者則亦應明確告知立委法令依據,使其充分瞭解;#如立委仍執意要求者恐有違法之虞,公務員自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關說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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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說了這麼多,所以萬華區的防疫政策林昶佐該負責嗎?
總結一下,區域立委在地方的選民服務在我國長期被視為立委的職權之一,故如合法爭取疫苗、或是合法幫忙人民向政府陳情、請願及建議等,自然屬於區域立委的職務無疑。
不過最核心的問題恐怕還是要回到,#中央民意代表的立委是否真的應該對涉及中央資源分配的地方政策負責呢?
以台灣的政治現狀,確實許多地方政策的形成過程,攸關中央資源(如建設經費、防疫物資)的分配,所以也常能看見區域立委參與的身影,亦有許多立委以此作為政績......但是否就意味著立委必須對地方政策負責,這或許還是要看大家心中對於 #區域立委的定位(命令委任說、自由委任說、混合說等立場)究竟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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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爭議可參考前文【 狡兔有三窟、絞肉有3Q!?談罷免立委背後的理論:命令委任說 vs. 自由委任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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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aturday Night Live 週六夜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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